一、選課規定
專業選修課程共24學分,學生經指導教授或會計系主任核准後,需修習會計類課程至少12學分
;財務類課程至少9學分,作為專業選修畢業學分。
二、學分抵免
1.不列為大學畢業學分之碩士班課程達75分以上,且未超過扺免學分上限者,皆可抵免。
2.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以及外校研究所課程達75分以上,且不列為大學畢業學分者,得申請抵免。
3.申請抵免學分以12學分為限,其中本校其他研究所以及外校研究所選修學分以6學分為限.
三、自100學年度入學之學生,其畢業需滿足下列條件。(可自行擇一)
1.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英文能力檢定(除(5)與(6)需於碩士生在學期間發生,餘成績單所載日期
均應為申請日前四年以內),方具申請畢業資格:
(1)TOEIC 650分
(2)TOEFL 550分
(3)IBT 75分
(4)全民英檢中高級
(5)參加國際交換學生並修習以英語授課之課程三個月以上者
(6)若未達上述標準,需修習本校語言中心開設之第三級英文課程6學分,並獲A-以上成績。
2.申請當學年度學期畢業者,需於畢業之前提出以碩士論文相關成果發表於國內外研討會或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含已被接授)論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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