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收件期間:
(一)舊生:104年1月20日(週二)起至1月29日(週四)。
(二)二月入學新生:104年2月2日(週一)至2月6日(週五)。
二、應繳交資料:
(一)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成功撥貸一次以上之學生(就讀本校且在同一教育階段):
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
(1)臨櫃申請者: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2)線上申貸者:申請書應有線上申貸專用章的戳記,且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2.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請勿裁剪並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之空白103-2註冊繳費單1張。
(二)初次申貸之學生 (就讀本校每一個教育階段):(含二月入學新生及第一次申貸舊生)
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
須至臺銀臨櫃對保,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及保證人皆須簽名或蓋章。
2.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請勿裁剪並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之空白103-2註冊繳費單1張。
3.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存摺影本1份(A4格式):【請勿裁剪並完整繳交】
(1)存摺上之戶名應為學生本人姓名,且存摺影本之帳號及戶名要清楚可辨識。
(2)如銀行存摺上無分行名稱及代碼時,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註明。
A.郵局帳號:局號(7碼)+帳號(7碼),共14碼。
B.銀行帳號:銀行 (含分行) 中文名稱+分行代碼(7碼)+完整銀行帳號。
(3)如學生本人無郵局(銀行)帳戶時,請於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左下方空白處註明「學生○○○無任何郵局(銀行)帳戶」並簽名蓋章。
4.戶籍謄本正本1份:
(1)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配偶)若非在同一戶籍住址,則須個別申請戶籍謄本。
A.未婚學生:要繳交包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三個月內(103.12.1之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B.已婚學生:要繳交包含學生本人及配偶三個月內(103.12.1之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2)學生本人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外,年滿20歳以上學生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自行至內政部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下載或列印電子戶籍謄本,操作步驟請參閱該系統說明。
(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03-2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學生必須繳交。
三、繳件方式:
(一)請將上列應繳交資料(依序排列,勿裝訂)於104年1月29日(週四)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已登錄未對保或已對保未繳件者皆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寄件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王文和先生 收
四、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3-1007-5186.php)